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用水用电需要,体现既要保障供给又要有利节约的原则,使水电管理制度化、有序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水电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宏观监督和管理全校水电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水电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水电设施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
(二)根据学校规划和实际需要,制定新增水电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代表学校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监督指导施工方施工,组织工程验收;
(三)审批全校的水电改造和改建工程项目,审核水电建设及维修经费,根据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水电费收费标准,划拨各单位用水用电额度;
(四)代表学校向后勤实体下达水电设施维修计划、任务,监督、指导、检查计划、任务的执行情况,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二章 设施建设及维修管理
第二条 设施建设项目的申请、审批及施工。凡需安装、改造水电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签订施工合同或下达施工任务通知单后,方可组织施工。
(一)一般项目及零星维修。由后勤管理处下达施工任务通知书,后勤实体根据要求组织施工,由用户或后勤管理处验收。
(二)规模及施工难度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水电工程项目,一般通过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后,由政府规定的质监部门或学校的职能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条 现有水电设施的改装、拆除,须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后,由后勤负责实施。未经许可,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接水电设施。
第四条 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用户必须到学校后勤管理处申报,并与相关部门签订有关协议后方能使用水电。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五条 学生公寓、宿舍用水用电管理
(一)按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核定学生水电使用标准额度,额度内免费,超过部分收费;
(二)用水额度:每生每月3吨;用电额度:每生每月 3度;
(三)用电量超过额度的,超出部分由学生承担;
(四)由后勤组织人员每月查水表、电表做记录,并公布用水用电量,超标用水用电的宿舍要按时到指定的地点缴纳费用,收费应开具收费单据。
第六条 学校的水电线路一般不延伸到校园外,特殊情况要求延伸至校园外时,应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水电表安装在校园内,安装水电线路的全部费用由用户自理。
第七条 校内水电管网线路实行图标化管理,由后勤水电班具体负责,并报后勤管理处存档(定期转存到学校档案馆),在图册上须标明:
(一)全校给水及排水(包括废水、污水)管道的具体位置及走向;
(二)全校范围内电路(包括地下电缆、管线网)的走向出入、电力重要设施及计量器具的具体位置。
第八条 学校新建基建项目的水电竣工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基建处移交给后勤管理处存档备案。
第四章 费用及收缴
第九条 水电工程费用的列支
(一)专项水电工程费用从学院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常规维修费用由后勤管理处审核委派的从后勤管理处切块经费中列支;若由校内各单位直接委托后勤管理处维修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十条 抄表及水电费收缴
(一)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全校范围内的水电计量器具的抄表,水电费的核算,按时制作水电费清单,由后勤管理处审核后交财务部门统一实施水电费的收缴工作。
(二)根据水电用途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后勤管理处集体研究,及时根据调整价格提出收费标准建议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学校教职工家庭水电费由学校计财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四)本制度颁布实施后,新的项目合同都按该标准实施,之前签订合同按原合同规定收缴。
第五章 违规与处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违章用水用电行为,一经发现,除限期改正外,还将补收一定数量的水电费、加倍收取设施修复费,属窃水、窃电的,还应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水电费。
(一)自行拆启水表、电表封铅者;
(二)未经许可在表前私接电线、水管者;
(三)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批准或授权,擅自拆卸户外供水管道或开关主管道阀门、主管电线造成损失者。
第十二条 凡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用户,逾期不交经多次催交而未交费用者,学校有权停止供水供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2019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水电费收缴标准
一、在校师生。民用标准收费:电费0.538元/度,水费2.85元/吨。
二、校属部门与保障性项目。如:阳林公司、实训基地、食堂等,收费标准:电费0.6元/度,水费2.85元/吨。
三、经营性商户。如:热水系统、开水器、自动洗衣机、电动车充电设备、学校店面、超市等,收费标准:电费0.6元/度,水费3.45元/吨。
四、其他。如:移动、电信、铁塔、银行、苔藓基地等,收费标准:电费1元/度,水费3.45元/吨。
五、外借水电:收费标准:电费1.5元/度,水原则不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