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外教育交流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起草与实施学校对外教育交流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指导文件;
三、管理并协调全校涉外工作、国际合作、区域合作、校际交流合作工作;
四、组织校级团组的出国(境)公务访问,全校师生各类因公出国(境)审批;
五、负责学校层面的国(境)外来访、讲学、科技合作及友好访问团组的接待工作;
六、负责各类长、短期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报批和外事归口管理工作;
七、开发引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交流项目、国际学生项目等;
八、合作建设境外办学机构和海外培训中心;
九、负责全校涉港、澳、台地区的师生交流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