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新商科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

发布者:基建初审发布时间:2026-06-03浏览次数:10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新商科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浙大采招E2026098号

2.项目名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新商科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61197.00

5.最高限价(元):261197.00

6.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新商科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1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新商科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类型:工程

7.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

②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

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磋商文件)

1.时间:202663-2026610[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或将获取采购文件所需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63498451@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联系人:谢镔,联系电话:0578-2151491

3.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介绍信(格式自拟,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

4)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提交以上资料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15900(北京时间)

3.竞争性磋商时间:2026年615900(北京时间)

4.竞争性磋商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https://b.zhengcaiyun.cn/)、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招投标公告栏:https://www.lszjy.com/ztbgg/list.htm。

2.联系邮箱:363498451@qq.com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296356

质疑联系人:弓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578-22963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14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谢镔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51491

质疑联系人:陈龙娇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51491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公告发出时间:202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