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起草、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归口管理的《乡村春晚评价指南》(DB3311/T270-2023)由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
丽水是中国首个地级市民间艺术之乡,乡村民风质朴,民众多才多艺,春节期间乡村群众自主举办春晚的行为由来已久,并逐渐成为过年习俗。最具代表的是庆元县月山村的“月山春晚”。它从1981年开始持续举办,被誉为“中国乡村过年之文化样本”,发展到现在,乡村春晚已成长为全国重点推广的三大群众文化品牌之一。
为了把乡村春晚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推动春晚向村晚的转型迭代升级,自2013年起,丽水市各县积极开展乡村春晚评价工作,累计创成示范县6个,示范县自办村晚行政村覆盖率达65%,数量达1190台。但在评选创建过程中,由于乡村春晚活动数量多,各地评优的标准不一,多数评价条款与实际要求不符,且存在着各地公共服务文化水平不一,基础设施条件不同等问题,以及一定人为因素和临时发起的干扰,零星散乱和不成文的乡村春晚评价方式和体系未能体现出其实际功能性作用。同时,乡村春晚活动大多数是群众自发组织,由于乡村春晚主题内容的选择和文化元素的挖掘均是由群众决定,节目由村民自编自唱、自演自赏为主,各地各自为政,对“乡村春晚”的演艺主题、节目、人员、道具等方面的要求不一,也导致其评价标准不一,各地各级政府机关和社会机构并没有统一标准。
因此,丽水作为乡村春晚发源地和联盟总部,在标准化探索、数字化赋能、产业化转型等方面进行探索,制定《乡村春晚评价指南》,为乡村春晚品牌打造、全面推广有着更进一步的推动和发展作用,极大地推动了乡村产业振兴和经济发展。
《乡村春晚评价指南》(DB3311/T270-2023)给出了开展乡村春晚评价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动态开放、真实可靠的总体原则,并从评价指标、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应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对村民自导自编自演的村晚活动提供标准化的评价参考意见,促进乡村文化的传承和持续发展,同时形成相对稳定的评价标准,取得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来源:浙江大花园建设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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