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被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院多年来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构建和谐校园结出的又一硕果。
在整个创建过程中,全院师生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精神文明建设当作学院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加以对待,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当作鼓舞师生斗志、树立学院形象、扩大学院影响、提升办学层次的重要载体,努力在全院上下形成了创建工作全面参与、全面覆盖、全面提升的良好局面,同时把创建工作与日常工作以及优秀评估、创建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取得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优秀评估和创建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工作的优异成绩。
我院获此殊荣,是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我院全面工作的高度认可与充分肯定。全体师生员工要以省委省政府对我院的表彰为动力,在院党委领导下,继往开来,乘势而上,努力推进省级示范院校建设,打造全国农林类高职知名品牌,为争取成为国家级重点培育高职院校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