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团委被确定为第八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9-22浏览次数:268

     据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简报第13期发布的消息,我院团委被确定为第八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

    附: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简报(http://www.gqt.org.cn/bulletin/zzb_jcjs/200801/t20080103_56764.htm

 

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简报

 

 

13 期

共青团全国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1月13日 

 

 

  按:《关于申报确定第八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和第五批“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创建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团组织层层把关,严格筛选,推荐了一批组织健全、基础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层团委和团县(市)委。现将确定的第八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和第五批“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创建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各地要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按照“立足基层,重在创建,加大力度,形成声势,务求实效”的原则,扎实推进创建活动,促进基层团的建设和团的工作进一步活跃。

 

第八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创建单位”名单(一)

浙江:

  杭州汽轮机集团团委
  杭州师范大学团委
  杭州市公安局团委
  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团委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团委
  瑞安市塘下镇团委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团委
  湖州中学团委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团委
  嘉兴电力局团委
  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乡团委
  嵊泗县嵊山镇团委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团委
  玉环县楚门镇团委
  天台县平桥镇团委
  丽水市电业局团委
  丽水市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浙江金温铁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团委
  中国计量学院团委
  浙江科技学院团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团委
  浙江省公安厅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