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业余党校工作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0-07-28 作者: 被阅览数:2700

 

为切实加强学院业余党校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业余党校的职能和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基本任务

对学员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努力提高学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教育学员更好地认识党、了解党、信仰党,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及党的光辉历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教育,端正学员的入党动机,增强党性修养,立志为中华腾飞和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二、领导机构

业余党校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培训工作。校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兼任,下设教务处。组织部负责对学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三、培训对象: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四、学员的招收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根据学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党总支,其中,教职工名额不限,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报组织部汇总审定的程序招收。其他培训班根据需要另行规定。

五、学制、内容和方法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为每个学期举办一期,其他培训班的学习时间另定。

学习内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知识;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形势任务、党性党风党纪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

培训办法:采用专题集中辅导、观看教育片和分散自学相结合,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其中专题辅导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六、学员的考核与结业

对学员学习成绩的考核: 综合学员的基础知识闭卷考试成绩和检查听课笔记、撰写心得,统计学员参加听课、观看教育片的考勤等情况。经全面考核合格,由学院业余党校发给结业证书。考核成绩由组织部存档。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业:业余党校学习期间有违章违纪处分者;党校上课旷课二次或不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者;缺课次数累计三分之一以上者(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计0.5次);参加党校考试作弊或协助作弊者。

其他培训班考核办法另定。

七、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业余党校

20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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