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邮箱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1-05浏览次数:125

为确保新一代智能校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学校师生的利益,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的邮箱使用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校为教职员工提供基于第三方企业邮箱平台校园电子邮箱服务以方便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时使用邮箱服务

二、校园电子邮箱实行实名制方式管理,教职员工邮箱账号格式为工号@lszjy.edu.cn”和“自定义邮箱别名.lszjy.edu.cn首次使用需要激活账号,并绑定手机。教职员工可以自行设置一个不重复别名账号,由信息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审核通过后使用。

三、校内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部门电子邮箱,原则上账号为:部门名称拼音首字母或具体业务名称。已申请部门电子邮箱的单位,如遇邮箱不再续用或管理人员变更,应及时办理邮箱注销或管理员变更手续。

四、教职员工离职,学校给予个月的数据迁移期限,到期后将注销邮箱账号并清空数据。教职员工离退休,学校不收回邮箱账号,可以继续使用。

五、用户的责任和权利

1.校园电子邮箱仅限本人或本单位使用,禁止将邮箱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用户应保证其邮箱内信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不得利用电子邮箱从事违法活动。

2.用户名应定期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因用户原因致邮件等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3.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保存泄密文件和信息,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给国家、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六、信息与设备管理处的责任和权利

1.信息与设备管理处负责邮箱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尊重用户的注册信息和邮件内容的隐私权,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不得在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其电子邮件内容,但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要求查阅的除外。

3.经举报或检查后发现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严重情况立即禁用或终止该用户账号。

1)利用电子邮件、网络传播不健康信息;

2)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国家或学校失密;

3)利用校园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或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

4)其它违反有关网络安全规定、违反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七、免责声明

1.用户因使用校园电子邮箱传输保密信息和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学校政策变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校园电子邮箱服务终止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目前的技术状况,防垃圾邮件系统不能拦截所有“垃圾邮件”,由此造成用户收到“垃圾邮件”,学校不承担责任。

4.电子邮件的传输要经过许多网络、安全设备,有多种因素可能造成邮件不能送达,同时电子邮件系统有可能因发生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邮件丢失,学校不承担由此对用户造成的各种损失。

5.校园电子邮箱依托于阿里云企业邮,若因企业方面的原因而导致邮箱暂停服务的,学校尽可能做到及时通知用户,并做好恢复邮箱服务的工作,但不承担因此造成相关损失的连带责任。

八、本办法由信息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信息与设备管理处

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