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我院教职工住房补贴和经济价差补助情况详见OA系统公告栏中的附表。根据本人申报,校产设备处、人事处核实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拟定6月30日上报丽水市房改办审批。若发现有不符合申领房补条件的,可向学院校产设备管理处反映。
公示期:2010年6月24日~2010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2296357、2296463
特此公示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