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3浏览次数:378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 [2016]49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做如下具体安排:

一、名额分配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总人数,将名额按照学生人数及贫困生人数分配给各二级学院,不能多评,也不能少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基本条件:
    本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中特别优秀者。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候选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 二年级学生候选人在大一两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三年级学生候选人在大一、大二四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

6.省政府奖学金要求二年级学生候选人在大一两学期均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三年级学生候选人在大一、大二四学期均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专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一、二等奖或创业创新大赛获省级一、二等奖等同为奖学金一、二等奖;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并获得 “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或“文明示范生”荣誉称号的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等同为一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8、推荐人选在评奖之前的几个学期里不能有挂科或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9.符合条件中的特别优秀者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

(二)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
      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者。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6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 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并获得 “文明示范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困难生优先考虑。

9.推荐人选在评奖之前的几个学期里不能有挂科或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三)申报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

本次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国家助学金一档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在浙江省教育厅系统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认定为困难生。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二级学院领导牵头的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

2、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院系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提出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由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3、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本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后,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二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4、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评审材料,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二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四、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2、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需获得年级或专业一名教师的书面推荐后,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助学金一档、二档不能兼报。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10月14日上午9:00之前各二级学院要完成国家奖学金名单推荐上报工作,各二级学院推荐二名,团委学生会干部推荐二名,14日上午10:00请各二级学院副书记或学工办主任来学生处会议室进行联评,在完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确保每个二级学院和团委都有一名。10月30日各二级学院要完成国家励志奖学名单推荐上报工作,并在推荐上报前将初审名单在本二级学院内进行公示五天,公示如有异议,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二)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及电子申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书面及电子申请表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件及电子表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模板电子表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三)学校对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评审和汇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公示完成后报教育厅。

(四)11月2日起,各二级学院将助学金初审名单在本二级学院内进行公示五天,如有异议,于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1月9日各二级学院将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电子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主要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书面及电子审批表

2、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件及电子表

3、国家助学金模板电子表

4、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等。

11月16日学校审核公示后报教育厅。

(五)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教育厅还未下达,下达后另行通知。

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规定的内容,规范填写(详见附件9),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二级学院重新填报。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切实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定工作。

如有不明可与学生处联系。联系人:朱吴一,电话18268943677(663677)。

 

 

丽水职业技术学生处

0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