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劳动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浏览次数:248

各二级学院: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精神,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体系,营造校园劳动氛围,现将2021年劳动教育月主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劳动光荣时尚,让劳动成为一种习惯
    二、活动时间
    20211111130
    三、活动对象
    全校学生
    四、活动内容
    (一)文明寝室建设(30分

巩固良好日常生活劳习惯,自觉做好宿舍卫生保洁,独立处理个人生活亊务打造温馨美丽的文明寝室,做好分类摆放物品,床铺干净整洁,书桌摆放有序,使学生将劳动内化为一种自觉意识,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强化生活自理能力。
    学生处牵头,每至少检查1次,对建成的美丽寝室予以表彰 

(二)特色劳动项目(25分

二级学院自行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实施,及时、认真做好特色劳动项目工作总结(500字以内)。【报送总结材料(包含劳动教育、劳动组织、劳动实践、劳动成效、总结反思等方面)、相关图片等材料】

(三)生产劳锻炼15分

积极参加实习实训、业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劢,重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运用,提高在生产实践中现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手实践的过程中创造有价值的物化劳成果

由二级学院牵头,指导各教研室开展专业相关(如园艺、插花、烹饪、电工等)的劳动技能培训、比赛,对其间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优秀指导老师报学生处予以表彰。【查看报送的电子文件】

(四)垃圾减量与分类10分

各班主任指导学生做好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

由二级学院牵头,将本学期绿色积分前15名的先进个人和前2名的先进班级报学生处予以表彰。【报送电子材料】

(五)“劳动标兵”评选(10分

学生按照《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劳动标兵”申请程序》(详见学生处网站),通过服务寝室、教学办公场所和校园安全等方面的劳动实践,在12月5日前获得“劳动标兵”荣誉称号的,每1名“劳动标兵”计0.2分,超出10分的以10分计。

(六)金牌礼仪

学生处牵头,对服务时长、礼仪规范等方面综合评价前10名的学生授予“金牌礼仪”荣誉称号。

五、活动要求

(一)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按照通知要求,细化方案,安排专人负责相关活动的开展,确保劳动教育月系列活动扎实、有序、科学开展。
    (二)突出主题,广泛覆盖。各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劳动活动中来,实现劳动教育广泛覆盖。
    (三)深化成果,确保实效。通过劳动教育月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培养积极的劳动精神,使学生具有必备的劳动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
    (四)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各班级对每个学生参与情况予以评分。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掘典型个人和事迹,通过学校或二级学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劳动教育典型和经验。10分,查看信息报道】

六、奖励表彰

二级学院将(一)和(三)纸质稿、(二)和(四)电子稿、信息报道链接在12月5日15:00前报送学生处周伟花。

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在学校劳动教育月活动中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价,分为ABCD四档【A:90分以上;B:80分以上;C:70分以上;D:60分以上】分别赋5、4、3和1分作为本学期劳动教育项目得,没有按时提交材料的不排名、不加分。

二级学院根据获得的ABCD档次对应的推荐名额确定好先进个人(学生申请获得的“劳动标兵”由学生处统计,不占二级学院指标)和先进集体,在12月10日前报学生处发文表彰。【ABCD档分别对应40名、30名、20名和10名先进个人和5个、3个、2个和1个先进集体】  

              学生处、团委
                              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