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类班级”创建及文明示范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8浏览次数:25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校金扣子育人工程,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创成“浙江省双高校”和“全国文明校园”实际需要,进一步打造“‘4+1’励志工程”学风建设品牌,全面提升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在经常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背景下,学校决定开展“三类班级(平安班级、文明班级和美丽班级)”创建活动及文明示范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创建工作对象

学校全日制各班级(不含生态与经济学院)

三、创建命名名额

每年创建命名的名额不限,达标一个命名一个,获得“平安班级”的班级才有申报“文明班级”资格,获得“文明班级”的班级才有申报“美丽班级”的资格,逐级申报,每次只可申报一项。申报高一等级资格时,对原有等级进行复查。文明示范学生的数量以各学院学生总量不超过10%推荐,各学院可向三类班级适当倾斜。

四、创建申报条件

对照《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平安班级”创建标准》(附件1)及《 “平安班级”创建申报审批表》(附件2),《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文明班级”创建标准》(附件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美丽班级”创建标准》(附件4),《 “文明班级”、“美丽班级”申报表》(附件5),创建自评得分达到标准,可以申请验收。

文明示范大学生

1.开展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实践活动,具体参照《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方案》。

2.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起表率作用,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明言行、文明素养、文明创建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或在推动文明校园创建方面某一行为特别突出,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3.综合测评列全班前30%,课程无不及格或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五、申报考核程序 

1.班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班级,填写相关申报表,连同创建工作总结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并向二级学院学工办申报。

2.材料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根据创建标准进行考核赋分。

3.综合评议。通过初审的班级及个人,由二级学院学工办报送学生处。学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拟命名班级及个人。

4.结果公示。评议通过的,在学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无影响结果因素发生的,授予荣誉称号。“平安班级”将作为本年度班级及其他先进集体评选的参考条件,更是班级申报创建“文明班级”和“美丽班级”的基本条件。

六、工作要求

1.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2.所有申报材料要求文字精练简洁,内容真实完整。

3、三类班级申报时间附在评选标准后,文明示范生无需申报表格,名单请于12月15日前报学生处。

 

学生处

0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平安班级”创建标准》.doc

        附件2:《 “平安班级”创建申报审批表》.doc

        附件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文明班级”创建标准》.doc

        附件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美丽班级”创建标准》.doc

        附件5:《 “文明班级”、“美丽班级”申报表》.doc

        关于三类班级创建通知(终稿)202110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