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5-07浏览次数:233

 随着校内电瓶车数量的日益增多,随意停放、违规充电等现象屡屡发生,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交通秩序,提高学校安全文明管理水平,现结合我校实际就校园电动车及自行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登记审核

 1、凡需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通行的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均必须先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所申办电动车的相关材料以供审核。教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到保卫处登记审核,在学生到所在分院登记审核。

 2、审核通过后,由保卫处统一发放安装电动车校园车辆通行卡,以便保卫处巡逻检查和出入校园使用。

 3、申办人须妥善保管校园车辆通行卡,若通行卡损坏或丢失须及时至保卫处进行挂失,并办理补办手续。

 4、保卫处不受理任何牟利性质的校园通行申请,禁止校园内任何形式的买卖或出租电动车辆的运营行为。

 二、车辆出入管理

 1、所有出入校园的电动车,通过门岗时都应减速慢行,配合门卫工作人员检查。

 2、所有出入校园的电动车通过门岗时,如不具备校园通行卡的车辆,门卫有权阻止其通行,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严禁强行冲卡。

 3、电动车在校园内通行时,不得成群结队在校道上嬉闹飙车或横占道路并排骑车,不得扶身并骑,不得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得双手脱把或手持重物骑车,严禁在校园内横冲直撞骑飞车或走“之”字路线骑车。

 4、校园内电动车辆通行不得超载,禁止单车搭载两人以上的人员,禁止超宽、超长、超重搭载货物。

 5、电动车辆的转向灯、车铃、车闸刹车等车辆部件均须保持功能正常,否则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6、在校园内电动车通行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

 三、车辆停放与保管

 1、学校仅负责提供电动车免费停放地点,不负责保管,请各车主自行妥善保管,若发生丢失、损坏,学校概不负责。

 2、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保卫处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3、凡无校园车辆通行卡的电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校内和停放,一经发现,保卫处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四、车辆充电管理

 1、车辆充电时要注意安全用电防止超负荷并应事先检查充电器及连接电源线是否完整良好导线、插头破损及时更新修复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2、校内电动车充电后,应及时驶离充电区,否则,保卫处有权对其处理。

  3、严禁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

 四、车辆出入管理

 1、所有出入校园的电动车,通过门岗时都应减速慢行,配合门卫工作人员检查。

 2、所有出入校园的电动车通过门岗时,如不具备校园通行卡的车辆,门卫有权阻止其通行,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严禁强行冲卡。

 3、电动车在校园内通行时,不得成群结队在校道上嬉闹飙车或横占道路并排骑车,不得扶身并骑,不得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得双手脱把或手持重物骑车,严禁在校园内横冲直撞骑飞车或走“之”字路线骑车。

 4、校园内电动车辆通行不得超载,禁止单车搭载两人以上的人员,禁止超宽、超长、超重搭载货物。

 5、电动车辆的转向灯、车铃、车闸刹车等车辆部件均须保持功能正常,否则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6、在校园内电动车通行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

 五、处罚措施

 (一)车主在使用、停放电动自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管理办法,具有以下情形的,第一次将批评教育登记备案,第二次将对车辆进行锁车或拖离至集中点并将姓名通报所在分院备案,第三次将取消使用人所持有的通行卡。

  1、不按指定区域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消防通道堵塞等违规行为;

  2、私拉电线,乱接线板等行为。

  3、自行车电动车有超载超速违规骑行的。

 (二)具有以下行为,列入黑名单永久不给予办理通行卡

  1、不服从管理,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2、超速、酒后驾车、飚车、造成交通事故;

  3、私自违规拉线充电,有明显安全隐患的。

  六、其它

  1、长期无人使用和停放的自行车电动车,由保卫处集中存放并公示,公示15日内无人认领的车辆视为无主车辆,由保卫处进行集中处置。

  2、保卫处综治办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电动车违规充电和违规停放行为开展检查,发现违规者,责令立即整改并通报所在分院,同时将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纳入各分院的年度综合治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