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工作守则

发布时间:2019-05-07浏览次数:302

 1、咨询师应按预约时间接待来访者,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营造安静、舒适的咨询环境。

2、咨询师应本着真诚、尊重、温暖、负责的原则,对来访者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

3、咨询师对来访者平等尊重、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来访者,不得以权威自居。

4、咨询师的目标是促进来访者成长、自立自强,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生活中对咨询师产生依赖。

5、咨询师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6、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可能的局限、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就心理咨询的目标和工作计划与来访者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7、为保证心理咨询工作的客观性,应尽量避免在咨询中出现双重关系(避免与熟人、亲友等建立咨询关系);对来访者提出的请客、送礼等请求,即使出于好意,也应该婉言拒绝。

8、咨询师若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来访者。

9、咨询师有权拒绝不属于咨询内容的要求。

10、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员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11、每次咨询结束后,咨询员应及时整理咨询记录,分类存档,及时整理。

12、咨询员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