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07浏览次数:230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1.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以便在管理工作中起行政保障作用,营造政策环境,排除工作阻力;
   2.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后勤、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分院副书记参加领导机构,以保障业务工作的行政支持和高效运行;
   3.中心负责人参与领导机构,以便在管理工作中起好上下纽带作用、左右协调作用和业务保障作用。
  (二)工作机构与师资结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归学生处管理,负责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中心目前有专职心理咨询师1名,兼职心理咨询师8名,全部具备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中心目前共有2间功能用房,包括个体心理咨询室和团体心理辅导室。

二、工作职责
   1.制定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3.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开展个别和团体心理咨询和辅导;
   5.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6.开展新生心理普测,建立学生心理档案,撰写分析报告;
   7.对心理异常情况进行跟踪,必要时进行心理干预;
   8.开展心理咨询师工作研讨和交流;
   9.组织、安排全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10.指导分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及总院学生会心理部工作;
   11.负责培训和管理班级心理委员。
三.规章制度
   1.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工作人员在开会、值班和举办活动时不允许迟到,无故缺席;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室卫生由当日工作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3.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
   4.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要求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做好分析与总结;
   5.心理咨询人员要及时将咨询情况记录并归档,备以后查阅;
   6.理咨询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违者后果自负。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8.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对可能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郁症、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来访者,在初步诊断后,应联系监护人推荐到专业性机构确诊治疗;
   9.咨询人员应与来访者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来访者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来访者的利益;
   10.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来访者同意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11.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来访者不被识别出来;
   12.如果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人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来访者(或监护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13.咨询人员值班时间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若有熟识之人来到中心,值班人员可以接待,但不得影响值班;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将中心物品借给他人或组织使用;
   14.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