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书规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14浏览次数:540

一、  借书证的发放
1.   本院正式在编的教职员工、合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正式入学注册的全日制学生是本馆的当然读者,凭学院发放的一卡通作为借书证可以到馆借书,无需再办理专用借书证。
2.   校外人员要办理借书证,须先到一卡通中心,购买一张新卡,再到借书厅服务台办理注册后即可借阅。
二、  借书证的使用
1.   该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发现用他人借书证借书时,工作人员有权扣押借书证。
2.   借书证应妥加保管和爱护,私自更换借书证的照片、涂改姓名,均属无效,不得使用。
三、  借书证的挂失、补发、换发和缴回
1.   借书证(一卡通)确已遗失,不论有否借过书、刊均需到本馆挂失,并归还所借全部书刊,不挂失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2.   需补证者,凭补证申请单、本人学生证(工作证)和照片到一卡通办证中心补证,并在“一卡通(借书证)补证信息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一卡通中心盖章确认后到图书馆借还处挂失登记,登记确认后由借还处盖章,凭已盖章的“一卡通(借书证)补证信息表”可领取新的一卡通(借书证)。  
3.   如补证后又找到原借书证,补证作换证处理,如发现仍用原证借书,作违纪论处。
4.   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由二级学院统一到图书馆办理注销手续。
四、   借书册数和期限
1.   各类读者的借书册数:学生:8册(含文艺书2册);本校教职工:35册(含文艺书5册)。
2.   借书期限:学生为2个月,专业书可续借一次(文艺书不得续借),续借期为1个月。本校教职工,专业书为六个月,专业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1个月;文艺书为二个月,不得续借。
五、   借书逾期处理办法
1.   读者借书是否逾期可以在图书馆网页的“书目检索”系统中查询读者信息,借书逾期不归还者,不给借书,并每天每册收取逾期费0.10元。不办理违约金手续的,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加倍收取违约金。
2.   假期中到期的图书,读者需在开学后的第一周及时归还(不收逾期费),超过一周,按上述第二款处理(过期天数从到期日算起)。
3.   借出图书未到期,如需特殊需要,本馆有权索回。
六、  借书入库注意事项
1.   进入图书馆时,经过图书馆的门禁系统刷卡(或手机二维码)通过。
2.   不准携带书包、雨具及私人书刊等物品入库。
3.   读者进入开架书库选书时请使用代书牌自行找书。每从架上取一次书,就把此牌插入书的位置,若不借,则把书插回原处,并取回此牌。严禁随意乱插乱放图书,以免搞乱图书的排架,影响图书的查找和利用。读者选好书后请到借书厅认真办理借书手续。
4.   学生还书时须到借书厅办理还书手续,借还书拥挤时应自觉排队,不得争先恐后,破坏秩序。
5.   书库内严禁吸烟、吐痰、吃零食,保证书库的安静和卫生。
6.   在书库内查阅图书资料时,请把手机调到振动或静音,如需接打电话,请到库外使用,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