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赔偿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14浏览次数:474

    本馆书刊是国家财产,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广大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资料,如丢失书刊应从相同版本相同装帧之原书刊抵赔(抵赔书每册交加工费2元,期刊合订本交加工费5元)。如污损、偷窃书刊或抵赔原书刊确有困难者,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     丢失图书、报刊的处理办法:
1.  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的2-6倍赔偿。
2.  影印图书、艺术类图书按原价的5-8倍赔偿。
3.  珍贵中文书、进口的原版书(包括港台版图书),按原价的2-10倍赔偿。
4.  多卷书以分册定价的比照上述各条款赔偿,全套定价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
5.  善本书、手稿、古籍等特藏以及各种画册、画页、照片、拓片、地图、挂图、条幅、书法作品等,由图书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赔偿数额。
6.  单份报纸按月价或季价赔偿。
7.  单本期刊系周刊的按月价赔偿,系月刊的按季价赔偿,系季刊的按年价赔偿。报刊合订本按全年订价的2-3倍赔偿。
二、     污损图书、报刊的处理办法:
1.  在书刊上批注、圈点、涂划,按每处1元赔偿。
2.  撕破封面、封底的赔偿装订费。
3.  撕页、割挖、挖取磁条、调换条形码等行为作窃书论处,不足20元的罚20元。
4.  赔偿后的书刊归图书馆所有,赔偿人不得拿走。
三、     窃书处理办法:
(一)、有下列情况者按窃书处理:
1.  未办理借书手续将书拿出库外;
2.  试将书刊占为已有的(包括盗用他人借书证借书,“调包”还书,以废换好等舞弊行为)。
(二)、对窃书者作如下处理:
1.  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2.  处以被窃书刊总价10倍的罚款,不足20元的罚20元;
3.  上报学院主管部门,对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