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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9作者:系统管理员被阅览数:3036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浙高师培字〔2018〕7号文件要求,现就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1.结题范围:

2015-2016年申报,截止2017年12月30日按计划已到期及往年申请延期结题的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

2.结题要求:

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附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页、目录页、正文和版权页;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附公开出版著作的原件1份和封面、封底、目录页和版权页复印件1份;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及其他的,需附有关报告文稿及其推广应用材料。成果都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否则视为无效。

3.材料及时间要求:

①.申报结题者须提交《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3份、电子稿1份(附件1),并附相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②.申报延期结题者须提交《访工访学项目延期申请表》1份(附件2)。

③.学校2012-2017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须填写《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附件3)。

申报者将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于2018年6月8日前报送人事处718室。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doc

                         2.访工访学项目延期申请表.doc

         3.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doc

 

   

   人事处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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