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设计学院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09浏览次数:220

1. 非实训室工作人员禁止擅自打开和操作各种实训仪器;实训室已经配备好的各组仪器要定位保管,不得随意搬动,调换和拆卸。使用实训室仪器前,务必阅读仪器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程序操作,凡与本次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一律不准动用,更不得把实训设备拿出室外。

2.仪器设备不准随意外借,确需借用,必须经领导同意,且提前两天按实训所需仪器列好清单交给实训室管理人员并办理外借手续,学生借用必须有实训指导教师签字同意。

3. 仪器设备借出及收回时,须双方当面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和缺少零件情况,应及时追查责任,借用方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赔偿标准参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4.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者及未经允许者不得使用。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致使损坏者,按规定赔偿损失。

5. 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使用日记。使用后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检查、签字。

6. 仪器设备要做到防潮、防尘、防震、防腐蚀,精心爱护,小心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检修。若因违章或大意造成损失者,将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酌情处理。

7. 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申请、鉴定、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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