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房、语音室等实训室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6-06浏览次数:2105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机房、语音室等实训室课余时间

对学生开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为了加强对学院机房、语音室等实训室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管理工作,经研究,对各分院实训室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的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希各分院遵照执行:

1.      各分院要进一步规范实训室管理制度,明确各实训室管理人员的职责,管理人员在实训室开放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交给学生管理。

2.      各分院确定相关机房、语音室等实训室课余对学生开放时间安排表,于开学初第一周报教务处备案。各机房、语音室等实训室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时间严格按时间安排表执行。

3.      各分院自行组织机房、语音室等实训室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收费事宜。收费标准:每生每小时收费不得超过一元。所收费用,各分院除了向学院上缴实训室器材的部分损耗费外,其余留作本分院管理费(包括实训室课余对外开放期间管理人员补贴)。

4.      各分院按照各机房、语音室等实训室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次数(上午、下午、晚上分别计为一次)向学院上缴实训室器材的部分损耗费:每个实训室30/次。

5.      其它管理事宜按照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始2003526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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