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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处

发布时间:2015-03-11 被阅览数:2236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处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基建处)

2015.3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我院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院内各类新建、扩建、装饰、维修、加固的建设项目,分为新建的基建项目和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包括单项项目概(预)算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单项项目概(预)算虽不足100万元,但一次性申请立项概(预)算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教学、科研、行政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房屋配套设施、道路、桥梁、水电设施以及校园景观绿化工程等新建基建项目;以及单项工程概(预)算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单项工程概(预)算虽不足20万元,但一次性申请立项概(预)算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其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是指全院范围内的维修、土建、安装、改造、装饰装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元以上至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改扩建工程及小型新建工程。单项经费在2000元以下的维修按日常零星维修管理。

3学院所有基建项目(含维修改造工程)必须经过立项批准、招(议)标(含直接发包工程)、签订合同、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规定程序,否则学院财务部门不予支付工程费用,并追究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责任。对学院突发安全事故的抢修工程,基建处可进行应急处置。

4本办法适用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基建项目(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和各类自筹基建项目以及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第二章、项目规划、立项、设计

5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规划、立项、设计

1、基建处根据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务状况,按上级部门和学院党委相关要求,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经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学院党委会议审定。

2、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启动时,由基建处委托咨询公司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发改部门申报立项。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后,办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项目前期手续。

3、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基建处负责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个步骤。

1)加强与使用部门的沟通,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认真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等。

2)通过公开招标、方案竞选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并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要求。

3)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和编制概算。初步设计和概算经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发改部门批准。

4)初步设计和概算获批准后,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图纸须报图纸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法规符合性审查,同时要就使用功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纸检查。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送设计单位,以补充和完善图纸设计。

4、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写出详细技术交底文件。

5、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6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设计

1、院内各使用部门需要进行专项维修改造的项目,无论学院出资,还是校内各使用部门自筹资金,都必须申请立项,项目申请报告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同意。对特别重大的维修改造工程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紧急抢修等项目除外)。

2、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理由、维修(改造)内容、工期要求、经费概算、经费来源以及施工期间的特殊要求等,经申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经学院领导同意,经学院批准后立项。

3、基建处根据学院批准的维修改造方案及经费预算与申请使用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提出维修改造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步骤,并征求申报部门意见,方可进入下一步实施中。

4、属临时突发须立即实施维修改造的工程,由职能部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先按学院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再补立项申报手续。

7维修工程设计费及概(预)算编制费管理

1、概(预)算总投资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维修工程,由基建处委托方案编制单位设计维修图纸和编制概(预)算,设计费及概(预)算编制费按照不超过概(预)算工程费用的5%收取。

2、概(预)算总投资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维修工程,基建处可依据工程情况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并编制概(预)算,设计费及概(预)算编制费按照不超过概(预)算工程费用的3%收取。

第三章工程发包

8对发改部门立项批复的新建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发包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按规定程序实行工程承发包。

9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根据维修工程预算经费,施工单位通过直接发包或招标方式确定。

1、工程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是否到政府招标部门公开招标,报学院领导确定。决算按审计价结算。

校内公开招投标由基建处主持,学院审计处、监察室、计财处、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组织内部招投标。

2、预算总投资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立项维修工程由基建处会同纪检监察室、审计处、计财处、资产经营管理处共同拟定施工单位建议名单,报分管院领导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前上报施工预算,经初审后施工,决算按审计价结算。

3、工程造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或议标,由基建处依据有关程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校内长期合作的施工单位,并报分管院领导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前上报施工预算,经初审后施工,决算按审计价结算。

4、工程造价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直接委托校内长期合作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施工前上报施工预算,经初审后施工,决算按审计价结算。

5、因工程建设的特殊需要,不能公开招标的维修工程,需经学院领导同意,可通过邀标等形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0经发改委立项批复的新建基本建设项目合同应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经学院立项批准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合同按照《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小型(零星)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格式拟定。对处内所辖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存档。

11合同的签订程序:设计、勘控、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施工总包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处长核定。

12合同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13合同的管理责任: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向处领导或分管院长报告合同履行情况。3.工程投资监理、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有关付款和财务结算事宜。4. 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工程施工管理

14 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基建处要指派专人作为该工程项目专项负责人进行管理,做到事先、事中、事后控制;工作内容为:审核设计及施工方案(包括图纸)、工程预算。检查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协调与使用方及施工单位的关系,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总结、信息反馈、资料归档、评价打分等。

1、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在做好工程开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并由监理单位和基建处出具开工通知单后,方可开工。

     2、建处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工程项目应严格按审定的设计图纸(包括会审纪要)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基建处同意后按程序修改。

2)工程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基建处制定的《丽职院XXX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3)建筑材料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规格、技术指标经监理方和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5、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记录。隐蔽工程在覆盖前须经监理单位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通知甲方复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并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隐检过程必须留有音像资料及图片资料以备检查。

6、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坚持施工日志记录制度,并监督乙方与监理方完备施工及监理日志。

7、对监理的工作按月考核,监理费的40%按照《丽职院XXX工程监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5 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1、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2、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3、在建项目需要变更的,必须以文字形式说明变更理由、变更概况及工程变更引起费用预算的调增、调减。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所有变更项目必须由基建处出具项目变更通知书方可被认可。

4、变更调增预算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基建处讨论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调增预算在1030万元人民币的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确定,调增预算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需报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后审定。涉及结构、安全等重大变更经须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5、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所有发生变更的项目所出具的设计变更图(单)需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6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16  施工过程中《工程联系单》的签发按以下要求办理:

1、对外联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往来文件全部由基建处现场代表签收,并及时上报处长审签。

2、涉及用材更改和投资增加的签证,必须经投资监理进行价格签证,并报基建处长及分管校长批准。

3、基建处办公室对往来文件分项目予以登记、盖章后以基建处文件转由现场代表正式对外签发联系单。

17  施工过程中现场工程量签证的签发按以下要求办理:

1、工程需要现场签证时,施工单位在工作内容发生前以《丽职院基建处现场工程量计量原始数据签证》描述签证内容以书面形式上报基建处,收到上报内容后基建处组织相关人员到场核实。

2、工程现场签证时,基建处必须有两人以上到场,涉及项目重要时可邀请多个相关科室人员到场核实。核实后在工程隐蔽前上报处室领导或院分管领导复核。

3、工程现场签证单有实物可查的只签证工作内容,并附简图说明。无实物可查属于消耗品的的签证内容需要当场确定内容以及相应价格并留底影像资料备查。

现场工程量数据签证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汇总成《丽职院基建处现场工程量计量确认签证单》,送基建处审核后用于结算,现场工程量签证数据作为附件。

18  无信息价、无定额的材料价格确定

1、无信息价的主材料施工前施工单位一种材料选择3种以上品牌填报《丽职院主要材料询价汇总表》,基建处组织相关人员去市场询价并填写《丽职院主要材料市场询价表》,询价后选择一种性价比较高合适的材料。

2、材料选定后,在门市价的基础上调差后用于结算价。如果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均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可自定品牌。

材料调差按照“门市价+门市价*定额工日数/2*200-78)”作为组价的主材价格,调差额不的超过门市价的10%-20%,超过这个区间按照上、下限取值。

3、无信息价的零小材料施工单位填写《丽职院零小材料询价定价表》上报基建处,基建处核实情况后签定,用于施工单位结算。

无信息价的所有材料确定价格后,所选材料的样品封样保存,施工单位可进入下一步采购、施工。

第六章工程款项结算

19 严格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工程款项支付流程和合同(协议)的约定,结算各类工程款项,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合同约定的上限以内,不得突破。

工程款项结算的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款和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质量保修金、监理费、设计费、审计费用等。

20工程款项的支付,由项目经办人核实后交由部门领导会审,最后报分管院长签批。

21各类工程款项支付前,基建财务应对工程款项的内容和金额、单位名称和账户、应扣款项及支付依据等进行审核,支付时必须附有完整、合法的支付凭据。

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必须填制已完工程进度表,详细说明工程进度及预算,并经投资监理、基建处现场代表签字认可。

22对在施工过程中因合理变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要在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支付。如因变更涉及金额较大确需支付部分费用的,需签订补充合同,付款金额可前参照总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23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其余5%在保修期满后支付。

第七章工程项目验收归档

24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后,由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整理各类技术资料,向基建处提交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基建处接到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学校相关部门、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由验收单位出具,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质量的评定、存在的问题、责任及处理意见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5设备材料、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按合同约定需全面、完整地收集,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和完整,档案管理需按如下规定执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凡属新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2、档案资料统一由基建处资料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始资料交基建处资料室存档。若有丢失,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3、基建处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内容准确、整理系统、移交及时。工程技术资料应准备一式二份,一份交丽水市城建档案馆,另一份由基建处核对无误后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4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须及时收集、整理,所有送审的工程结算审计资料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一式二份,一份送审,审计结束后送基建处交档案馆存档,另一份存基建处备查。

 

第八章工程项目审计

26工程建设项目要按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概预算、工程项目增减变更签证、竣工决算等。

27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由审计处组织,审计处可视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审计,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建设成本。审计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进行审计。委托审计的,审计处应加强对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28基建处负责工程结算送审资料的归集、整理和审核,并将真实、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送交审计处。审计结束后,审计处负责将资料归还基建处。

29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基建处应及时会同计财处、审计处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第九章   总结归档

    30  工程项目结束后,应根据:

1、工程质量(优良、合格);

2、工程进度(提前完成、按时完成、延时完成);

3、结算情况(结算报价与审价相差10%以内为优良、结算报价与审价相差10%以上至25%为合格、结算报价与审价相差25%以上为不合格);

4、安全文明(好、合格);

5、服务态度 (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

待工程结束后由基建处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评价打分,建立信誉考核档案。

31  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校内施工项目投标资格:

1、施工质量一次不合格;

2、工程进度二次延时完成;

3、结算报价与审价二次相差达25%以上;

4、安全文明一次不合格;

5、服务态度二次不满意。

32  工程设计图、施工图等一切相关资料由基建处负责送交学院档案室归档。要逐年建立工程项目电子档案。

第十章后期管理

33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3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处应及时完成土地、房屋等权证办理工作,并移交资产管理处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35保修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和维修保养由基建处负责。保修期后的维修保养由接管部门负责。

 

第十一章    

36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工作按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37本办法按承担的工程归口管理要求,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处                                                               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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