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2关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工程起草投标文件(投资方)
关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工程起草招标文件
主要内容的建议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针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招标文件起草,我公司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招标范围的确定:
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楼土建、安装、室内装修及室外给排水工程。
⑵室外附属工程中,强弱电工程、道路、路灯因图纸不详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以后由投资人如实完成。
⑶室外绿化及景观工程由校方完成,不在招标范围之内。
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楼整个热水系统、智能配电系统、空调设备、监控设备、窗帘按照校方与投资方的约定均不在本次招标施工范围之内,由校方负责完成。
⑸本工程外垟外保温工程改为外垟内保温施工,按照校方与投资方约定走道不做吊顶,卫生间集成吊顶改作PVC扣板吊顶,花岗岩楼梯为刻槽。
⑹本工程装饰装修材料的选用参照已建学生宿舍楼标准。
二、工程款支付办法
⑴基础工程完成后七天内支付人民币100万元。
⑵三层楼面混凝土浇捣完成后七天内支付人民币100万元。
⑶工程主体结顶后七天内支付人民币50万元。
⑷工程主体室外附属完工后支付人民币50万元。
⑸学生宿舍楼在学员入住后的当年及以后每年的11月1日前支付施工单位人民币80万元,共支付20年,在此期间,如果学员住宿费收费标准提高,提高部分的50%做为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
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楼工程工期紧张,验收程序繁杂,施工单位于校方应通力合作,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双方同意工程验收备案最迟必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⑺该项目施工期间因工程设计变更(基础工程除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部分应按实结算。
浙江兴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