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再创佳绩,我校荣获“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单位”称号

发布者:后勤管理起草员发布时间:2022-01-05浏览次数:1230

近日,省水利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节水办发布《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 2021 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的通知》(浙水〔202137号)文件,我校荣获“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单位”称号。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实施节水“六大工程”,不断提升水资源集约高效安全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通知》要求,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组织开展了2021 年度重点用水领域节水标杆引领行动,遴选出649 个具备引领示范和典型带动效应的节水标杆单位。

10月,后勤处根据水利部和教育部统一部署,完成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申报工作后勤处为此做了大量精心准备,最终我校与浙江传媒学院等11所高校达到全国节水型高校建设标准,并于1222日正式被浙江省水利厅确定为“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单位”,报水利部备案。

近年来,后勤始终把节水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提高意识、营造氛围,落实教育节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建设丽水市水情教育基地,智能化监管平台,节水设施改造等多措并举,在保障正常教学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节约水资源。使我校多年来取水单耗远低于《浙江省用水定额2019》表的要求,并达到行业先进值,这是能获得此项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