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夜学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5浏览次数:1477

 

各部门、分院、院属公司: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全国、省、市两会精神和学院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鼓舞人心、增强信心,针对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夜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夜学时间和形式

确定每月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晚上630800为全院教职工集中夜学时间。

采取专家授课、专题辅导、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夜学活动。直属党支部和分院党总支可将夜学与党员学习相结合,采取支部(总支)学习扩大会形式,吸收教职员工参加。

二、夜学内容和重点
  (一)理论知识。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重点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之江新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建设重要论述》、《习近平同志对丽水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群众路线教育的相关文件,学习上级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等。

(二)业务知识。主要学习业务知识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种知识。

(三)法律法规。按照市普法办的要求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等。

三、学习要求

1.所有教职工必须参加所在部门党组织安排的学习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学习纪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书面向学院党委请假。各部门负责人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起到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联系分院(部门)的夜学活动。

2.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有汇报,每位教职员工都要做好笔记,部门(分院)要建立健全夜学档案。

3.学院相关部门对夜学活动进行检查,学习情况与部门(分院)考核和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相挂钩。

 

 

 

                           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3月25